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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破、审理过程中,往往需要通过笔迹鉴定对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与判断。刑事案件侦破、审判过程进行笔迹鉴定时,必须重视规范收集符合鉴定要求的样本材料。司法实践中,由于委托机关中的具体办案人员往往不具备文检专业知识,收集程序、方法不甚规范,无法有效保证样本材料的质量,从而导致样本材料不符合鉴定要求,最终影响到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规范笔迹样本的收集工作,能够使之符合鉴定实践的要求,有利于保证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准确性以及可靠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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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社会的出现对现有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带来巨大冲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社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微博的出现为检察机关虚拟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全新平台,具体应用体现在密切检民关系、推进检务公开、涉检舆情控制和反腐情况收集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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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国订立双边渔业协定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问题,不仅需要考虑管理和执法的便利,也需要兼顾渔民历史作业习惯与传统的渔区;不仅需要公平分配捕捞配额,更需要考虑各自的捕捞能力、渔业资源的养护以及可持续的利用;不仅要因应当前的渔业纠纷,还要考虑对于今后海域划界可能产生的影响;不仅要与国内相关立法协调,还要与国际社会既存的硬法、软法配套;不仅要考虑渔业自身的因素,还需要考虑对于航行、海难救助、海底探矿与采矿、科学研究、水下考古等活动的可能的影响.只有兼顾和平衡各方因素与利益的协定,才可能真正定纷止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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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法律关系性质的界定是正确理解法律、适用法律的基础。我国相关学说虽然多,但仅仅是站在某一个立场,或以某一现象为基础,难免会有失偏颇。理论界的研究尚欠深入,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问题。文章从法学的角度论证,医患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是民事法律关系,它不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而与侵权责任关系有相似,但由于医学科学和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它应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5.
研究证据意义上的事实,有助于准确把握事实与事物,案件事实与证据事实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准确理解与把握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定首次明文确立的证据裁判原则、意见证据排除规则。事实与事物既有同一性又存在明显差别。事物是事实的载体,事实是事物现象的表述;事物会发生变化,事实却不会变化,事物的变化导致产生新的事实;事物的反面是无,事实的反面是假。案件事实不同于证据事实,案件事实不是适用法律的依据,证据意义上的事实才是适用法律的根据;案件事实的存在形式不受限制,无法被消灭,却有赖于证据证明,证据意义上的事实不仅存在形式和表现方式要受限制,而且还可能被消灭;证据意义上的事实除了具有客观性特征外,还具主观性特征。证人证言中的事实与意见的界定,以及确定证人证言意见性陈述合乎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的方法,证人根据专业知识就专业问题作出的评论与判断意见性陈述应具有证据事实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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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渎职案件的侦破既可以"由人到事",又可以"由事到人",故渎职犯罪的证明方法不拘一格,通过直接证据快速且独立地锁定案件事实和凭借间接证据链接所有案件事实均能够达到证明效果。审查证据过程中应当考虑监管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重大事故中所处的地位及其管理职能,综合考量被告人玩忽职守的程度,以此确定特定责任者因果关系的量化定位,在量刑建议中予以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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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在实体法适用层面存在共犯认定规则不统一,单位犯罪司法认定存在偏差,知识产权犯罪交叉竞合定性差异较大,数额认定争议较大等问题。在程序法适用层面存在管辖设置不尽合理,调查取证困难,涉外程序规则缺失,被害人(单位)提供假冒产品鉴定证明的法律效力存在瑕疵等问题。有必要通过知识产权犯罪刑法解释的优化以及程序操作规范的完善,以应对知识产权犯罪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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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构成要件该当性、保护法益侵害性、刑法介入正当性等方面进行层进式分析,应当认定居间介绍盗窃者与被害人买卖赃物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游犯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合并进行诉讼,能够在全面把握共生犯罪的同时查明派生犯罪的前提性事实,准确认定犯罪,防止出现撼动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原则的情况。将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达到50万元以上理解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具有解释论上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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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以来,日益严峻的数据安全风险与变幻莫测的国际形势交织叠加,各国围绕数据安全治理规则博弈呈现加剧态势,引发全球数据安全治理问题。各国际行为体虽然已经意识到数据安全治理的重要性,但对全球数据安全治理并未形成统一的治理框架。全球数据安全治理仅仅由单边、双边和多边框架以及贸易规则拼凑而成,相关治理议题在公民个人、社会、经济以及国家安全等多个层面相继涌现。多领域多维度的数据安全问题难免造成治理主体利益诉求的差异,也导致全球数据安全治理出现了规则碎片化、机制效用不足、治理乏力等问题。与此同时,个别国家的数据霸权主义行为更是使得国际行为体难以凝聚共识,全球数据安全治理步履蹒跚,重视和加强对全球数据安全问题的治理迫在眉睫。中国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的相关议题,由于中国在数据治理领域起步较晚,仍存在立法不完善、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国际合作不足、治理乏力等问题。中国需要全面、系统地分析影响数据安全的各种重大风险因素,准确把握全球数据安全趋势,进一步优化中国在全球数据安全治理中的策略选择。 相似文献